关于对刘锟等五十八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榆林学院教发〔2016〕1号】
2016年04月18日 教务处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在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刘锟等五十八名本科学生因必修课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及以上,根据《榆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刘锟等五十八名学生作降级处理。

请各教学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被处理学生,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发文后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附:2015-2016学年第1期本科生学籍异动名单

榆林学院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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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苏鑫等九名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决定【榆林学院教发〔2016〕2号】
下一条:关于王建国等七位同志退休的通知【榆林学院人发〔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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