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6〕19号】
2016年06月02日 继教院 

 

各学院(部)、各部门:

《榆林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经2016年4月26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榆林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榆林学院          

2016年4月13日      

榆林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我校具有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第二条 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承办实施。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为成人本科毕业生。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网络学院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

(二)外语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0分(含)以上,或参加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外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参加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大纲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相同。

(三)参加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考试且通过。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校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命题并组织考试。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或以上。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经确认考试有作弊行为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

(四)因其他情形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由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后的学位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榆林学院颁发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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