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6〕25号】
2016年07月08日 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部门:

《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经2016年6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榆林学院          

2016年7月7日        

 

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榆林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党发[2015]5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以新进人员为主)试用(见习)期的人员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与其的用人关系。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新进人员的试用(见习)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

2、在试用(见习)期内,基本工资不实行试用(见习)期工资,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在试用(见习)期内,可由人事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岗位新进人员进行不定期考察。

4、在试用(见习)期内,教师岗位人员在第一学期阶段原则上不独立承担课程的讲授,由相关院(系、部)指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或共同承担。

5、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的考勤及考试都纳入考核范围。

6、试用(见习)期满后,新进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表》并交由人事部门入档。

附件: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表

 

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表

所在单位: 2015年5月制

姓名

性别

学位/学历

岗位

名称

毕业学校、专业

试用(见习)期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业务能力鉴定

科研能力鉴定

思想品德鉴定

岗前培训

参加培训出勤率(未达到60%为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共4门,2门未通过为不合格)

通过 门

合格

不合格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工部(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部门审核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审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考核人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榆林学院发[2016]25号 人事处 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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