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经2016年6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榆林学院
2016年7月7日
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榆林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党发[2015]5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以新进人员为主)试用(见习)期的人员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与其的用人关系。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新进人员的试用(见习)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
2、在试用(见习)期内,基本工资不实行试用(见习)期工资,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在试用(见习)期内,可由人事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岗位新进人员进行不定期考察。
4、在试用(见习)期内,教师岗位人员在第一学期阶段原则上不独立承担课程的讲授,由相关院(系、部)指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或共同承担。
5、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的考勤及考试都纳入考核范围。
6、试用(见习)期满后,新进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表》并交由人事部门入档。
附件: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表
榆林学院试用(见习)期人员考核表
所在单位: 2015年5月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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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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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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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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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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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见习)期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业务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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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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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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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 |
参加培训出勤率(未达到60%为不合格) |
%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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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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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共4门,2门未通过为不合格) |
通过 门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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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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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学工部(学生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人事部门审核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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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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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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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考核人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