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榆林学院发〔2018〕12号】
2018年05月31日 人事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1号),结合《榆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学院党发〔2018〕2号),形成榆林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榆林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因岗位变动,榆林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成员组成

组 长:许静洪

副组长:许云华、常少明

成 员:李治山 张富林 张 晓 康 伟 尚爱军

杨存义 张 雄 尤 飞 姚学慧

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岗位需求计划,通过岗位招聘的细化条件、资格审查办法等。

2.确定公开招聘程序及拟公示人员名单。

3.研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和监督小组。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聘办”)成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姚学慧

成 员:俞彩东、李欣欣、各岗位需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①根据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②组织报名、对岗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等。

③审核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案。

2.监督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杨存义

成 员:纪检委(监察处)干部若干名。

主要工作职责:

监督各岗位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招聘、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招聘公告

招聘办在学校网站和合作招聘网站发布《榆林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

1.招聘方案

根据我校今年各类岗位需求计划和新批两个硕士点建设的验收需求,我校将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方案根据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内容,采取面试或考核方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设比例。

2.考核方案

对应聘人员从教态教姿、教学设计、语言表达及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涉及实验或特殊技能考核的,由需求岗位所在部门根据专业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三)其他岗位考核流程及办法

1.考核方案

由需求岗位所在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招聘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考核方案组织招聘。若考核方案中涉及公共科目考试时,命题人不可作为考核组成员。

2.资格审查

招聘办负责各岗位报名情况的汇总。由需求岗位所在部门、招聘办、监督小组及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招聘办负责通知本人,参加各考核环节。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申报岗位的要求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格式是否正确。

(3)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可从申报本岗位的相近专业中筛选参加,以达到1∶3,也可缩减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用人计划。在各个项目的考核中,均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各项目的考察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通知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通过在学校网站、E-mail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

(四)辅导员岗位的考核

1.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由人事处、学生处(学工部)、组织部和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一般由7人组成。

2.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公共科目)和复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

A.公共科目考试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命题并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后根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B.复试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学生处(学工部)会同人事处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并在复试开始前5日在发布通知。

3.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和复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根据总成绩、面试或考察结果,结合院系考核意见,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分为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测试。健康检查在我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同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两项测试均合格后,学校同意接收。

五、聘用

(一)体检通过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

(一)招聘工作需全程保密,任何人不得透露相关信息,所有对外信息由招聘办统一向外公布。

(二)考核实施全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交至招聘办存档。

(三)执行回避制度。

(四)各岗位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榆林学院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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