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关于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党发〔2013〕34号】
2014年01月02日  

 

各院(系、部)、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3]46号)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度干部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请各院(系、部)、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布置,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意见,扎扎实实搞好此项工作。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院系、部门工作人员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类别和范围

考核类别:干部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人事代理人员考核、聘用人员考核。

考核范围: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1(系、部)教职工考核

各院(系、部)须召开党政联系会议,成立院(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安排部署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召开院(系、部)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对全体教职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下拨指标数确定优秀人员(详见附件1)。院(系、部)科级以上干部考核纳入本单位年度全体教职工考核中进行,依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副处级以上干部在考核工作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和努力的方向等。科级以上干部需将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交组织部(电子版)。

2、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各机关部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根据下拨指标数确定优秀人员(详见附件2)。

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分组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根据下拨指标数确定优秀人员(详见附件3)。

机关科级以上干部需将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阅后交组织部(电子版)。

3、直属机构人员考核

图书馆、附属小学、润泽集团(物业办)成立本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对全体职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下拨指标数确定优秀人员(详见附件4)。图书馆、附属小学科级以上干部考核纳入本部门全体职工中进行考核;润泽集团(物业办)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纳入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中进行考核。

科级以上干部需将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阅后交组织部(电子版)。

4、研究中心人员考核

能源化工研究中心、生命科学研究中心、陕北文化研究中心(博物馆)工作人员由科技处、组织部、人事处安排组织考核,根据下拨指标数确定优秀人员(详见附件4)。

四、考核等次及指标情况说明

1、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2、指标情况说明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3]46号)文件精神,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0%以内。我校2013年通过陕西省文明校园验收,并获得优秀,但奖励证书至今尚未颁发。现学校正与省教育厅沟通,如省教育厅认可我校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可按照20%比例评优,目前我校考核下达15%的实指标和5%的虚指标。

五、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织、指导、监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延龙 赵红星

副组长:王世平 李治山 张富林 弓斌耀 霍东平

管理岗考核组:王 玲 郝东卫 李生林

专技、工勤岗考核组:尤 飞 刘 葵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王 玲、尤 飞任办公室主任。

六、考核日程安排

1、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0日

各院(系、部)、部门组织考核;召开全校考评大会;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

2、2014年1月12日汇总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七、考核注意事项

1、考核优秀的奖励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各院(系、部)、部门报送虚指标时要注明人员姓名,虚指标暂不填写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人事处代为完善。

3、“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5,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双面A4纸打印。副处级以上干部一式两份交组织部,其他人员一式一份交人事处。

4、支教人员,长期进修、学习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出国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半年以内进修、脱产学习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下。

6、本年度新进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可参与本部门年度考核评优。其考核等次由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材料归本人业务档案保存。

附件:1、2013年度考核院(系、部)优秀指标

2、2013年度考核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优秀指标

3、2013年度考核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优秀指标

4、2013年度考核直属机构及研究中心人员优秀指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 林 学 院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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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4.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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