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关于推进转型发展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5〕4号】
2015年03月11日 教务处 

 

各院系(部)、各部门:

《榆林学院关于推进转型发展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榆林学院关于开展产教合作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榆林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榆林学院本科专业、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2015年1月18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1.《榆林学院关于推进转型发展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

2.《榆林学院关于开展产教合作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3.《榆林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4.《榆林学院本科专业、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榆林学院关于推进转型发展

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精神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提高榆林学院支撑地方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2、形成本科转型示范学校。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直接融入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探索出一条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发展新路。

3、就业质量显著提高。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更好对接行业岗位要求和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技术应用能力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创业人才培养有重大突破,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

4、服务榆林及周边区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显著增强。围绕周边区域和榆林市重点产业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创建8个左右校企联动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其对产业链价值的贡献力和产业群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三、主要途径

5、全面深化校地、校企事合作。以融入榆林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在治理结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继续教育等方面实现紧密结合,在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共建共享。与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大型企业共同组建研发中心。校企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专业覆盖率达到100%。

6、建立行业企业参与的治理结构。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学校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建立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扩大二级院系自主权,建立院系理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明确院系根据产业链的发展方向、行业企业合作伙伴的要求设置专业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聘用兼职教师和统筹院系经费管理的职权。

7、建设紧密对接产业链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打造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切实改变专业设置盲目追求数量的倾向,集中学校资源建设好社会有需求、办学有基础的专业,逐步提高特色优势专业集中度,到2016年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在校生占在校生总规模的比例不低于40%。通过传统专业改造、学生选修专业等方式,提高复合型、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比重。探索建立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的对接认证机构。按照产业链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和国家职业资格要求设置专业,并将服务同一产业链的关联专业组织为专业群统筹管理。加快建立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建立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自主设置新专业的机制。完善学生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训实习和假期实习制度,实训实习的课时比例达到30%以上,学生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8、创新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制定符合应用技术人才成长特点的培养方案,构建以市场需求、职业需要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实践体系为主体的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模式。探索建立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的对接认证机制。支持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评价和国际先进课程的引进,积极推行基于实际应用的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和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率要达到100%,主干专业课程用人单位的参与率达到100%。

9、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工程硕士等有关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教育要瞄准世界产业先进技术的转移和创新,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建立联合培养团队,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

10、建立创业教育体系。将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既掌握创业需要的技术,又具备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建设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聘请有创业经验的人才担任兼职创业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创新创业、科技孵化提供综合服务,重点培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者,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和指导。

11、促进中高等教育有机衔接。要根据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质量要求建立与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学生并逐步扩大比例。逐步扩大招收优秀在职技术技能人才的比例和企业定制化联合培养的比例。五年内,学校来自中高职优秀毕业生的招生逐步达到15%以上,从一线劳动者中选拔的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

1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逐步使大多数教师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使“双师型”教师占专、兼任教师的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将引进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并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13、创新高等层次继续教育。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大力发展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高等层次继续教育。根据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课程模块、学习方式、学分累积制度。依托重点专业,着力建设服务行业和主要企业的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在学人数(折合数)占在学总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14、发挥区域和行业技术中心作用。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加强产业技术积累,促进新技术转化应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使学校成为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中心和服务平台。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与中高职院校联动,面向小型企业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改革学校和教师的科研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以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成果突破性、带动性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健全由市场和用户广泛参与的开放评价机制。

四、工作机制

15、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动转型发展,是我校的重点工作,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的改革,涉及面广,改革周期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试点实施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动员学校方方面面力量,形成齐抓转型发展合力;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教学理念,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各部门、专家学者和用人单位参与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政策研究。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试点经验。

16、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学校在经费安排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转型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间进度,加大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校企合作、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投入,努力做到经费保障到位。

17、政策引导,推动转型。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激励政策和促进机制,制定推动转型发展的相关措施,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的联系,鼓励校内、校外各方面人员参与和支持转型发展。在主动、深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合力定位,赢得并拓展学校自身的发展空间。

18、加强评估、确保实效。学校要加强对转型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转型发展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保证每个阶段都能取得实效。

 

榆林学院关于开展产教合作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产教合作教育机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为平台,以产教合作教育项目为抓手,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的密切合作,实现合作育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具体目标

(一)所有本科专业均应结合自身特点与相关领域的实际需求逐步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育人工作。

(二)2014年9月前各院系各选择1-2个专业以立项推进的形式试点开展此项工作,2015年9月后全面展开。

三、合作运行机制

将产教融合、合作育人工作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合作单位和学校共同组建产教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校产教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招就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各院系负责人和政府、企业(行业)相关专家参加的产教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产教合作教育的有关制度,协调并解决产教合作教育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产教合作教育的运行管理,推动院系开展产教合作教育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产教合作中有关横向课题的管理、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工作。

招就处负责通过产教合作教育,拓展学生的就业领域,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与合作单位共同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产教合作教育中校内场地、设备等资源的统筹保障与共享工作。

财务处主要负责产教合作教育经费的落实与协调管理。

人事处主要负责产教合作教育中的人力资源共享与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等工作。

(二)院系产教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院长(主任)、专业负责人、合作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院系产教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产教合作教育工作。

四、产教合作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产教合作教育可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不同层面上,通过多种方式实施。

(一)产教合作教育的内容

1.行业、企(事)业面向学校的合作内容

(1)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邀请行业、企(事)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新专业的设置论证及专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等工作。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在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充分吸收相关行业、企(事)业合作单位的意见,综合体现行业岗位对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3)参与课程开发与建设工作

共同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特别是实践类教材,共同进行专业特色课程的开发,构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的课程内容体系。

(4)参与专业教学工作

承担部分专业教学工作任务,特别是实践教学工作任务。

(5)参与学生实见习工作

学生深入合作单位的生产经营中,结合合作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课程的实见习,在此基础上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邀请合作单位专家指导学生的课程实见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6)参与学生专业应用能力质量标准的制定与评价

共同制定学生专业应用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并配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7)参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从事实际工作或应用研究,合作单位专家到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双向交流机制,共同组建应用技术型教学团队,共同制定教师专业实践能力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

2.学校面向行业、企(事)业的合作内容

(1)员工培训

根据合作单位需求,选派优秀教师,对合作单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2)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为合作单位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双方共同确定课程设置,完成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工作。

(3)企业文化建设和服务

经管人文社科类专业利用专业人才优势,为合作单位文化建设进行策划并参与实施。

(4)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服务

理工农类专业利用科研优势,与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技术攻关、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开发。

(5)信息服务

学校积极利用自身信息技术资源、实验设备和人才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二)产教合作教育方式

1.共享产学研合作联盟平台。利用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成果转化、推动自主创新、推广先进技术。

2.组建产教合作教育领导小组,共同形成合作方案并实施。

3.互建工作站或合作基地,并提供相关保障,逐步形成常态化联络运行机制。

4.共享资源,联合申报课题。双方共享人财物资源,联合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专利。

5.共建生产型教学工厂。条件成熟时,由政府、合作单位、学校共同组建既能满足合作单位生产需求,又能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的生产型教学工厂。

6.合办专业或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双方根据师资、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共同开办专业或共建二级学院。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完善学校产教合作教育有关制度,争取政府制定政策,支持和引导产教融合、合作育人工作,为拓展产教合作空间提供条件,充分调动合作双方,特别是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二)运行保障。不断健全产教合作教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保证产教合作教育工作稳定、有效地运行,实现合作双方共赢。

(三)制度保障。出台产教合作教育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将产教合作教育工作考核与院系、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个人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等工作挂钩。

(四)条件保障。学校不断加大产教合作工作的资金投入,设立产教合作专项经费,以立项推进的方式,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同时争取企业在资金、设备、场地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榆林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指导组织教学、科研以及教学基础性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研室设置

第一条 教研室可按专业、学科课程或全校性公共课程来设置,经学校人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二条 教研室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7人以上可配备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应由政治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且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可另行指定教研室负责人承担教研室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人)人选应通过群众推选或院(系、部)负责人提名等方式提出,经所在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五条 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教育理念。

第六条 组织制订本专业或所属课程组的教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第八条 组织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制定科研规划和实施计划。结合专业、学科特点,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第九条 制定和落实教师培养计划,努力加强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十条 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大纲,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教学日历,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 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加强教学经验的交流;通过听课、作业的抽查及学生的反馈意见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对教研室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考评,做好教学评优和教学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本教研室考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考试改革、题库建设,负责所属课程的考试方式、命题和试卷的审核及评卷、教学质量分析工作。按照学校、部门的要求,负责安排好平时考核、期末复习答疑、考试出卷、评分标准确定、阅卷、成绩核算、报送、试卷装订、保存等各环节的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本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教学讲评、考试分析等教研室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积极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及其内容、工艺流程、教学法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纵向、横向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及时将有关成果引入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并注重成果的转化;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锻炼、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培养、建设合理的学术梯队。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院(系、部)制定和落实教师培养计划,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培养工作,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

第十七条 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和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严格履行学校、院(系、部)规定的请假制度;年终对教研室其他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提出晋升职称、奖惩以及考核结果等事宜的建议。

第十八条 负责教研室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的建档、归档工作;负责教研室设备保管、安全、卫生和相关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加强与其他教研室团结协作,加强与校内外的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 根据院(系、部)安排,组织或配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考试(考查)质量、教师教学质量、课程建设质量等教学专项评价工作,以及学校和所在院(系、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正、副主任减免工作量原则上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教研室负责人可参照教研室副主任减免工作量,院(系、部)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上下浮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末对教研室进行集中考评,评选出先进教研室及优秀教研室主任,在全校通报表扬、奖励,同时在晋升、评优、外出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各教研室根据本条例制订教研室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榆林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院发﹝2005﹞33号)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附件:教研室考评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教研室考评指标体系(试行)

考评项目

考评要素

考评标准

考评分数

1、师资队伍建设

(10分)

1.1师资引进与培养(5分)

根据教学需要,配合院(系、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教研室的分年度师资引进与在职培养计划,并配合做好实施工作;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

1.2 教师考核管理(5分)

有教师(含外聘教师)考核管理制度,并有听评课记录等考核评价实施记载。

2、教学管理与教学活动开展(25分)

2.1教书育人(5分)

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教学认真,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无随意调课、停课,未发生教学事故。

2.2完成教学工作情况(5分)

教师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各环节职责履行和教学效果良好。

2.3教学计划管理(3分)

严格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无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现象。

2.4教学档案建设(3分)

院(系、部)教学档案中涉及本教研室的教师业务档案完整,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教师业务考核、教学成果、获奖等。

2.5听课及公开课(4分)

坚持听课制度,并有评课记录,本教研室教师每学期人均听课不少于3节;有重点地组织观摩课教学,每学期举行公开课不少于2次,并有评议记录。

2.6作业批改、试卷命题(5分)

作业批改认真;试卷命题合理,评卷规范。

3、制度建设

(10分)

3.1教研室工作制度(5分)

有详细、科学、合理的教研室建设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学年(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2教研室活动制度(5分)

开展教研室活动制度,定期研究教学问题,开展说课、示范教学和评教评学等活动。

4、教材建设

(5分)

4.1教材建设(5分)

按计划和开课要求,及时选订学期教材,并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组织或参与自编教材。

5、教学及科学研究

(30分)

5.1教学科研项目(10分)

本年度组织教师完成(或申报立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及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

5.2论文发表(5分)

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年人均公开发表论文超过1篇。

5.3教学成果(10分)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或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

5.4课程改革与建设(5分)

课程改革与建设有计划、有措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年度获批过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6、建设效果

(10分)

6.1教学效果(5分)

教师教学效果好,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6.2工作成绩(5分)

教研室(含个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成果、实践教学等方面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年超过2项。

7、工作创新

(10分)

7.1工作创新(10分)

教研室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注:以上设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基本指标,未达标或不足者,酌情扣分。

 

榆林学院本科专业、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基础性工作,是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成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强化各本科专业和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及其开设的主要课程原则上都实行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专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和课程归属院系(部)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选定负责人、组建课程组,逐步形成梯队结构。

二、聘任条件

(一)专业负责人条件

1.原则上应长期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在近3年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改革和创新精神,能够研判本专业的发展趋势,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3.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团结、带领与指导本专业的教师积极开展各类教学教研活动。

4.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个别新开专业可指定临时负责人,但须聘请校外同专业领域专家或兼职教授担任顾问,省级以上重点、特色、品牌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课程负责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3.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好。

4.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基本职责

(一)专业负责人基本职责

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学校关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院系领导下,承担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任务,制定包括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建设规划等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在院系领导下,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3.配合做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配合学校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协助院系做好本专业兼职教师聘请和专职教师引进的考核、面试、试讲工作,优化本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负责本专业教师业务管理和青年教师业务培训,参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4.组织教学活动:组织开展本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本专业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计划实施和质量监控;开展本专业内部教学检查;协助学校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5.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的规定和程序,配合人事处和院系选聘本专业任课教师,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参与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等;负责本专业教学评估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调查,开展相关的日常教学质量监测和专业评估等,做好本专业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6.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精心培育教研战果,以高水平教研成果促进教学水平快速提升。

7.组织开展专业调研活动:加强专业调研,密切关注本专业发展状况,适时提出专业改造报告;开展与境内外高校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本专业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8.提出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建议:配合院系制定本专业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年度计划,制定本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接受学校对本专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组织课程组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3.组织申报和实施本课程范围内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CAI课件建设、慕课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推荐本课程组任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4.组织制(修)订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不断优化各个教学过程,指导撰写有关教师教学研究论文。

5.负责组织、指导、监控和协调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及时研究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6.协调和指导本课程实践环节的建设(包括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形成良好的实践条件和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7.组织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工作。

8.负责本课程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及本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

9.每两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

四、聘任

(一)院系(部)公布拟聘专业和课程负责人的专业和课程目录。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

(三)院系(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选名单,课程负责人报教务处备案,专业负责人经教务处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专业负责人聘期4年,课程负责人聘期2年,聘期满后可以连任

五、考核

(一)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在聘任期内,由教务处会同各院系(部)对其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考核内容以聘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主。

(三)对考核结果连续二年为优秀或取得重大教学科研成果者,学校将另行给予奖励。

(四)对不称职者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五)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论记入其业务档案。

(六)专业负责人的待遇参照教研室主任的待遇执行,课程负责人的待遇由院系(部)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酌定。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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