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榆林学院宣发〔2017〕13号】
2017年12月05日 宣传部 

各党总支、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2017年,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为引领,学校“七育人”格局逐步形成,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校园文明程度和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榆林学院2017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参加部门集体理论学习无缺勤,“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绩突出。

2.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师生口碑,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无教学事故。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敢于担当,甘于奉献,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每年完成一定时数的志愿服务工作,时数认定以志愿服务系统记载数为准。

三、评选名额

按全校在岗人数的3%下达评选指标,共评选表彰30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四、评选审定程序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关于评选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2.宣传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校党委授予“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评选上报时间

各党总支应于12月20日前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加盖公章)。

附件:1.《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7 年12 月4日      

 

 

附件1:

2017年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总支、直属支部

人 数

名 额

化学与化工学院

88

2

生命科学学院

61

2

管理学院

42

1

政法学院

46

1

信息工程学院

44

1

能源工程学院

93

2

建筑工程学院

27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38

1

文学院

45

1

外国语学院

66

2

体育学院

40

1

艺术学院

67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3

1

教育系

20

1

图书馆

23

1

后勤管理服务

26

1

机关党总支

207

6

离退休人员党总支

5

1

合 计

961

30

附件2:

2017年度“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党派

职称

职 务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榆林学院宣发[2017]13号 关于评选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张柱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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