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决定【榆林学院宣发〔2018〕2号】
2018年03月27日 宣传部 

各党总支、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榆林学院宣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在各党总支、图书馆直属党支部评选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全校公示基础上,经2018年1月12日校党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下列30位同志为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如下:

化学与化工学院:王瑞月 刘慧瑾 王战辉

生命科学学院:白晓霞 张 静

管理学院:周晓雯

政法学院:李海宝

信息工程学院:韩亚平

能源工程学院:蔡建昌 商铁林 张 菁

建筑工程学院:韦 锋

数学与统计学院:高 博

文学院:姬 慧

外国语学院:冯宏图 唐忠江

体育学院:李 军

艺术学院:赵一鸣 白 云

马克思主义学院:李飒飒

教育系:郝翠萍

图书馆:马佳立

后勤管理服务:黄雪梅

机关党总支:薛国栋 高 芸 苗亚希 何小红 石晓霞 宋 潇

离退休人员党总支:郝 蕾

校党委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新贡献。希望全体教职员工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工作,为把我校早日建成榆林大学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榆林学院宣发[2018]2号 关于表彰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决定.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崔少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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