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经费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推动榆林大学建设的总体目标下,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民生、保证运行、综合平衡、兼顾发展”的预算原则,201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方案经2018年4月12日学校第3次党委会研究审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针对此次预算编制的新变化,为便于各单位理解和操作,对
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预算下达后,各院系、各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及时调整支出计划,报财务处备案,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根据计划执行年度预算。无预算安排的支出,财务处不予报销。
2.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本年度各单位保证运行的公用经费,原则上维持上年年初下达额度。
3.发放给校内教职工的各级各类补助、校级及校级以上层面的奖励金和附小聘用教师考核费等人员性支出,统一归口人事处管理,各单位经费中不得列支以上项目。
讲座、报告、论坛等酬金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时,须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并由经费预算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
根据税法要求,学校在职人员的各类收入发放,报销时,财务处作其他应付薪酬处理,发放时,列入下月工资补发栏中,统一纳税。
4.学校公务招待费统一由党政办归口管理,各单位经费不得列支该项支出。
5.今年将以下项目纳入基金会账套核算:出版基金(科技处实施)、公益活动专项(团委和基金会共同实施)、部分图书专项(图书馆实施)、部分校友联络业务费(校友办实施)和部分校庆专项(实施部门待定)。以上项目支出所形成的报销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台头)应为“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有外拨专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如榆林市干部自主选学课管理费、省委组织部拨付的特殊党费(组织部实施);校园专场招聘费(学生处实施);科技处实施的“三创”管理体系费(市拨);教师发展中心实施的中小学师资-国培专项、中小学师资-省培专项和中小学师资-校本研修等,本次预算中未做安排,待经费到位后予以考虑。
7.因我校资金严重紧缺,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很难保证“专款专用”,也很难圆满完成上级部门的绩效考核。
8.随着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沟通,以便在以后的预算工作中改进,本预算方案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要求各单位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加强部门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附表中所列预算项目执行。预算下达后,财务处将配合各职能部门尽快完成本部门控制的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后出台。希望各院系、各部门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管理,高效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学校将委托审计、财务等监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经费的使用严格按计划控制,做好各项经费的考核、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1.《榆林学院2018年收入预算表》
2.《榆林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控制额度表》
3.《榆林学院2018年各院(系)日常运行经费控制额度表》
4.《榆林学院2018年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控制额度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