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租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保障公务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租赁社会车辆的,应按就近原则租用,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的要求。
二、车辆租赁范围
(一)举办或承办会议、组织培训、学术交流;
(二)党群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活动;
(三)公务接待、外事活动;
(四)学校批准开展的集体调研、考察等活动;
(五)参加紧急会议、报送紧急材料、处理突发情况;
(六)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或在公共交通不便时段执行公务;
(七)在外地出差期间因公确需租赁社会车辆;
(八)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
(九)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需要;
(十)其他特殊情况。
三、车辆租赁管理
(一)榆林市内
1.公务用车租赁实行“一事一租”制度。用车单位应根据业务性质,从附件1中自由选取一家公司,按照附件2中相关规定,规范租用社会车辆。严禁向非学校遴选确定的租赁服务公司租用车辆。
2.用车单位应在租车前后如实填写附件3《榆林大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结算单》,经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次报销依据。
3.车辆租赁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附件3《榆林大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结算单》和发票,无需附车辆租赁合同。
(二)榆林市外
1.在榆林市以外(如西安、北京等地)办理公务租赁社会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制度。如某一时期公务活动相对密集,或同一项公务活动周期较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结算周期,但须填写附件4《榆林大学外地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且租车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车辆租赁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附件4《榆林大学外地(XX)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附件5《榆林大学外地(XX)办理公务租车费用表》、发票及车辆租赁合同。
3.车辆租赁合同签订流程遵照《榆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科研活动租车
科研活动租车按照《榆林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可在遴选中标供应商中选取,亦可选用其他合规社会服务企业。
选用遴选中标供应商车辆须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报销时须提供发票、租车费用清单(附件3或附件5),可不附车辆租赁合同。
选用其他社会服务企业提供的车辆,租车价格不得超过附件 2《车辆价格表》规定的限价标准,办理报销时需提供发票、租车费用清单(附件3或附件5)以及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流程遵照《榆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监督检查
学校应加强社会化车辆租赁和租赁费用管理,财务处对车辆租赁费用进行财会方面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可将公务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榆林大学七家入围零星租车服务公司一览表》
2.5家入围《榆林大学零星租车服务补充入围遴选项
目合同》及2家《榆林大学2025年度零星租车服
务补充协议》
3.《榆林大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结算单》
4.《榆林大学外地(XX)公务活动用车租赁审批单》
5.《榆林大学外地(XX)办理公务租车费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