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厉行节约加强规范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03月12日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榆林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4〕85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事前审批管理

各类公务出差(含科研项目出差)均须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在出差前须通过OA系统填报《榆林大学教职工出差审批表》(科研项目出差须线下填写《榆林大学科研人员外出考察调研申请表》),明确出差事由、人员、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杜绝事后补报行为;校领导出差须线下填写《榆林大学教职工出差审批表》(科研项目出差须线下填写《榆林大学科研人员外出考察调研申请表》。

出差审批权限:

(一)行政出差

1.科级以下人员:由所在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2.科级人员:由所在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在分管负责人处报备。

3.副处级干部:党委、行政部门的副处级干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或协管校领导审批;各学院副职,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按学校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副校级领导进行审批。

4.正处级干部:

(1)党委部门正处级干部,经分管或协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书记审批,同时在校长处报备;

(2)行政部门正处级干部,经分管或协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同时在党委书记处报备;

(3)各学院院长,经分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同时在党委书记处报备;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审批后,报党委书记审批,同时在校长处报备。

4.副校级领导干部:由校长审批,同时在党委书记处报备。

5.正校级领导干部:校长出差由书记审批,书记出差由校长审批。

6.党委书记、校长同时出差由协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二)科研项目出差

1.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下人员:首先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然后按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下人员行政出差程序审批(本人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出差的按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下人员行政出差程序审批);

2.正处级及正处级以上干部:首先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然后按正处级及正处级以上干部行政出差程序审批(本人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出差的,按正处级及正处级以上干部行政出差程序审批)。

二、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格甄别会议培训的性质和内容,原则上不得参加由社会中介机构及无官方机构委托所组织的学习考察、培训会议以及需要缴纳高额会务费的商业性培训、研讨等活动。合理安排学习培训、会务会议活动的频次,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的人员,其岗位职责必须与学习、考察、培训内容相一致,任务明确;不得将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变相奖励或福利待遇;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三、严格出差行程管理

严格遵照《榆林大学教职工出差审批表》核定的时间、路线执行行程。严禁提前到达或超期未归等擅自改变行程行为;严禁巧立名目重复组织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外出活动;严禁以“搭车” 方式变相安排非公务出行;严禁携带与公务无关人员同行。

四、倡导节约意识与责任落实

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节约理念贯穿差旅活动全过程。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带头执行规定,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

五、监督问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出差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六、《榆林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4〕85号)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文件印发之前发生的差旅费用按照原办法执行。

附件:榆林大学公务出差管理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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